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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2年公招4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人才网 2012-9-3 15:57:25

为认真落实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一)市直共有7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3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详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项目高校毕业生200名,招聘人数详见《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表》

二、招聘范围

(一)市直71个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2013年毕业生)不限户籍。

2、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乌兰察布籍毕业生(包括2013年毕业生),部分专业岗位不限乌兰察布户籍,详见《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不含2013年毕业生),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4、户籍限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5、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以下简称六类基层服务人员)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6、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200名基层服务期满人员报名条件

1、乌兰察布市户籍在区内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2岁(本科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特殊规定详见《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其中报考71个事业单位的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7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试讲)、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7日17:30分前。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于2012年9月10日8:30至2012年9月12日17:30分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交费。

(三)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号)报名。

(四)报名费及考务费标准按照乌财非税(〔2011〕1289号)执行。考试结束10天后,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将所交费用按规定退给应聘者。

(五)应聘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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